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促进我市由传统农业大市向现代农业强市跨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关键,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速推进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大幅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大力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不断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努力形成高效种植业、健康养殖业、深度加工业和活跃流通业统筹推进的产业化经营格局,促进我市由传统农业大市向现代农业强市跨越。
2.发展目标。围绕粮食、水产、蔬菜(葛)、生猪、节粮型畜禽、苗木花卉、油茶、速丰林、茶叶和水果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力争实现农业综合产值1000亿元。力争到2015年,规模以上农业企业(指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发展到800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超50亿元、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达到1家、2家和70家;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6个;争创国家知名品牌7个;农业产业化辐射带动农户150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到2015年,实现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翻一番,达到800亿元;到2020年,努力实现再翻一番,达到1600亿元。
二、工作重点
3.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集中度。要通过分类指导和支持引导,重点培育一批加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业中位居前列的大型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发行债券、重组上市等方式,尽快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支持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通过同行业间的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承包,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发展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引导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成长型龙头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现代企业管理,健全市场营销网络,尽快扩规模、创品牌、提质量、上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加速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4.深化农产品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引导鼓励龙头企业走多层次加工转化增值的路子,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附加值。重点发展粮食、水产、蔬菜(葛)、生猪、节粮型畜禽、油茶、速丰林、茶叶和水果等农产品加工,其中粮食重点发展稻谷精深加工,水产业重点发展鱼糜、鳗鱼、小龙虾、鮰鱼、珍珠等特种水产品和大宗淡水鱼及其深加工,蔬菜(葛)重点发展蔬菜商品化处理、冷链配送及葛根深加工等,畜禽重点发展冷鲜肉、低温肉制品、扣肉、板鸭等,油茶重点发展食用茶油、茶油保健品、茶油化妆品等深加工,速丰林重点发展竹地板、复合地板等加工,茶叶重点发展绿茶、红茶和茶饮料等深加工,水果重点发展马家柚、早熟梨等商品化处理、冷链配送及深加工。以稻谷、水产、生猪、油茶、茶叶产业为突破口,通过整合资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每个产业培育几个行业集中度高、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加工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综合加工利用能力,使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例达到1.5:1。
5.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根据市场和龙头企业原料需要,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耕地、林地、水面等农业生产要素向种养大户、农业企业有序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以租赁土地、合作办场等形式开展基地建设。通过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示范和带动,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逐步形成特色明显、基地连片、集约经营的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产业带,提高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中介组织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建立稳固的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引导龙头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引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与其 “拳头”农产品生产关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掌握标准话语权,抢占技术发展的制高点;要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粮棉油糖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订,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6.构建农产品市场体系,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快建设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苗木花卉等区域性产地专业批发市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促进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上饶名优农产品营销网络、上饶名优农产品专销店或采购中心,在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专区,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销售专柜,在市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上饶特色农产品销售窗口;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有效对接。
7.推动外向型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外向度。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我市资源、市场、劳动力和区位优势,精心策划招商项目,拓展招商领域,创新招商方式,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农产品加工企业到我市落户,吸引国内外500强企业、战略投资者和外商来我市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自营出口,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充分发挥商务部 “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平台作用,促进我市水产品、茶叶等为农产品出口。
8.加快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应用平台。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究开发机构,对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新品种、新技术。引导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入,推动各类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科技成果上升为农业标准,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一批高科技项目与龙头企业嫁接。各类涉农科技计划项目要向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优先推荐龙头企业申报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企业技改贴息资金安排向市级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倾斜。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9.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全面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享受同级龙头企业优惠政策。推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合同、订单、按劳按股分红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建立合理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形成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义务,提高订单履约率,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基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拥有农业产业链条的“剩余索取权”,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引导龙头企业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通过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统一销售等,为农户提供生产、销售、科技、信息和金融等服务。引导农民以土地、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政策措施
1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受益财政要加大对其相应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力度;市、县财政要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从2013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确定20个左右的大型加工项目,列为市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在资金和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从市本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十二五”期间,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市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可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在各专项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探索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方式,鼓励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基金公司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报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11.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从事非国家限制和非禁止发展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农产品,龙头企业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龙头企业生产、销售的饲料(不含豆粕)免征增值税。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5年内免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设备,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龙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合作,完善银企项目对接机制。金融机构要提高办贷审批效率,科学确定利率,有效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理资金需求;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专项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大信用担保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组建市级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支持和鼓励县(市、区)和龙头企业组建担保公司,逐步形成多层次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组建龙头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构建农业产业化融资平台。支持龙头企业首发上市,对已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由所在地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拟上市企业,由所在地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商业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保险组织形式,开发龙头企业急需的保险产品;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13.加大用地、用水、用电支持力度。各级国土资源、水行政管理、供水、供电、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用地、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用地视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发改委和国土部门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时予以优先安排;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项目用地,可实行划拨方式供地。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等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户依法有偿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种植业、养殖业基地用水,在落实防治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暂缓征收水资源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用电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现行定价政策执行,严禁乱加价和收取其它费用。以电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用电实行大工业电价政策;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类别的专业化种养项目,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14.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院校联合开展培训,培养一支理念新、眼界宽、懂管理、善经营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的培训,培养一批甘于奉献、善谋实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队伍。加强对农民职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和农业标准培训,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的高素质新型农民。整合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资源,在做好普惠式培训的同时,选送部分农业企业负责人到大专院校去进行短期培训。
15.加大品牌建设力度。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从2012年起,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成功领衔制订(修订)与其“拳头”农产品生产关联的国家标准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从市本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省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成功、获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解决。
四、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推进机制
16.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强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的专门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要完善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协商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能力,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合作与协调,认真实施好省农业产业化“强龙、增值、固基、富民”四大工程,结合实际,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各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17.强化指导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龙头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跟踪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省、市统筹推进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包干责任制,建立“一企一策”政企联系制度,开展一对一挂点服务。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产业化统计和调查分析工作,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
18.强化舆论引导。各地要深入宣传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认识,促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农业也是现代产业,抓农业就是抓经济发展,抓农业就是抓民生工程,抓农业就是抓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真正把农业摆上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中一件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宏伟目标变成各级各部门的共同目标和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要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发展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19.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领导要各抓好一个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示范点。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地领导抓点示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媒体公布、实地查看等方式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将领导挂点、扶持政策等落到实处。从2012年开始,将农业产业化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综合考评内容之一,对农业产业化先进县(市、区),以及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