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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三年。前不久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对新一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作了明确部署。我国财税战线只有抓住难得机遇,拿出新举措、迈出新步伐,取得新突破,才能将财税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助推经济结构转型、市场经济发展中作出新贡献。
  作为财税改革的重要一环,税制改革一直倍受社会关注,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众多,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在新的一年里,以下这六大税制改革“一个都不应少”,期望我国税制改革能披荆斩棘、攻艰克难,收获新喜悦,展现新亮点。
  巩固结构性减税成果,适时向税制全面改革转型
  自2008年下半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以来,我国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很强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总体上降低了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对稳定经济、拉动内需、改善民生、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
  从结构性减税的实施范围来看,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多个主要税种。
  从结构性减税采取的方法来看,涉及扩大进项税抵扣、调高起征点、降低或提高征收率、调整税目税率表、降低负担率、提高免征额等多个方面。
  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性质来看,既有减税、免税,又有增税,总体以减税为主;既有普适性的,又有局部性的;既有长远改革性的,又有临时缓冲性的;既有得到认真落实的,又有执行不到位的。
  可见,我国的结构性减税不是一个简单的税收优惠问题,它与税制改革、税制结构优化和税收负担合理化是紧密关联的。结构性减税是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提出的一种应时性税收对策,不是一种税制改革战略,过多运用会对税法的公平性、权威性、稳定性、导向性和征管效率带来不利影响。在目前金融危机出现缓和、我国经济启稳回升、民间投资和内需拉动动力不断增强、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宏观调控的积极效果初步显现的背景下,适时完成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转型势在必然。
  2013年的税收工作应在巩固完善结构性减税成果的前提下,把税制的全面改革、结构优化和税收负担整体合理化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加快制定其他行业“营改增”时间表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改革任务十分艰巨。
  目前国务院已经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上海、北京等十个省市,试点效果也已初步显现。但行业性转型与区域性试点的矛盾也开始突现出来。因此,2013年应在扩大和深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转型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其他行业“营转增”的时间表,把这个关系流转税结构优化的税制改革顺利推向前进,为2014年的全面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加快房产税改革的试点步伐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但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投机投资盛行、结构扭曲、房价飞涨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舆论压力很大,利益博弈也异常激烈,因此宏观调控丝毫不能放松,但由行政管制为主向经济杠杆调节为主转变也是势在必行。
  目前上海、重庆等地的试点虽已初见成效,但力度明显不够,需要完善试点方案,扩大试点范围,向存量房和评估价方向稳步推进。要使房产税改革取得成功,必须完善相关的房地产立法,必须加快制定调减或合并交易环节税种、增加持有环节税负的时间表和改革方案,必须加快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和房地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的建设。只有做好这些基础工作,才能为2014年全面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房地产税是世界各国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和稳定税源,要解决地方财政困难,治理土地财政和税外乱收费、乱摊派的顽疾,理所当然应把以房地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改革和地方税体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持续上升、由财产占有不均导致的两极分化日益严重,除了推进房地产税制的改革,还应积极探讨开征遗产赠与税的可行性。如果能够借鉴国外经验,将2005年搁浅的遗产赠与税改革动议重新启动起来,其抑制房地产过热、调节贫富不均的功效绝不亚于房产税和“双限”政策。
  目前是推动资源税改革的有利时机
  我国从2010年起就已启动了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改革试点,现在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已顺利推向全国,有力地支持了中西部资源富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目前,我国经济复苏势头明显,通胀压力有所缓和,正是推进煤炭等稀缺能源和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有利时机,不可轻易错过。但在改革方案的设计上,既要以清费立税、提高税负、从价定率征收为突破口,又要着眼于从矿产资源的有效开采、节约利用、绿色转化等产业链优化角度通盘考虑。
  环境保护税改革应尽快起步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国际普遍共识。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粗放式生产和消费问题也相当突出。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向第一大经济体快速迈进,环境保护问题不仅是建设美丽中国、提高民众生产生活质量的普遍要求,也是我们对人类前途命运和世界承担的一份重要责任。
  要把环境保护的艰巨任务完成好,仅靠市场经济的自觉、自发是不可靠的,必须运用环境保护税这一世界通用税种来助力。
  房地产税、资源税、营业税、消费税、车船税等都可以在鼓励环保方面发挥特殊作用,但也有它们的局限性,只有开征专门的环境保护税,将有害物质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促进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才能助推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
  长期以来,由环保部门主导的环保工作,主要是以收费罚款、环评准入等方式限制环境污染行为,但很不得力、也很不规范,开征统一规范的环境保护税、辅之以行政管制、技术检测、排污权交易、绿色能源的开发优惠等措施,就可以很好地消除粗放式经营带来的不良后果,助推经济发展方式的彻底转变,助推环保产业的繁荣和市场培育。
  环境保护税试点已经列入“十二五”规划,但受经济不景气影响,至今尚未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013年应加快起步,将废水、废汽、固体垃圾排放作为改革重点,实行费改税,待积累一些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环境保护税开征之日,也应成为我国以环保税为代表的绿色税制体系建立之时。
  个税改革需加快建立居民财产收入征信体系
  我国个税虽然收入不多,纳税面较窄,征管难度大,但它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税种,而是潜力有待充分挖掘的税种。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个税、社保税和增值税都是税制体系的主体税种,三税之和约占税收总额的80%以上,其中个税在调节贫富不均方面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而在结构性减税过程中,我国个税的地位却被弱化,这与税制改革的长远战略目标是相违背的。因此,在结构性减税转型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循序渐进地把个税扶持起来,以吸纳因降低流转税比重而产生的部分税收空间。
  要加快个税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或综合所得税制转化的步伐,根本点还在加快建立居民财产收入征信体系,为税务机关快速简便地掌握居民财产收入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只有这个难点克服了,家庭申报、综合征收、合理扣除、量能负担的个税改革目标才能落在实处。不仅如此,包括个税、房产税、遗产赠与税等在内的许多税种都需要得到征信系统的支持,所以这是下一步税收工作的前途和希望所在,应当不断有新的突破。
  三项配套改革需及时跟上
  2013年,在完善我国税制改革的时,需要以下几方面的配套措施。
  要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步伐。随着民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过去那种由政府职能部门关起门来搞改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财税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工作方便为由自己立法、自己执行、自己解释、自己修订、自己监督的做法也越来越行不通了。财税部门要勇敢地接受这一挑战,把税收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其他相关各部门也要打开门户、通力合作,自觉承担起协税护税的责任,为税收工作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保驾护航。
  要尽快启动《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加快流转税各税种和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地方税种的立法工作,加快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步伐,为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征纳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保护、征纳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目前许多税种的改革都触及财税体制问题,没有财税体制改革的配套进行,税制改革就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许多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优惠举措就落实不下去或被截留。财税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是绕不开的难题。这是2013年必须重点关注的。
(新闻来源:税率网,上饶市饶商联合会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