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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商关爱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13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数:152次

    为规范本会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提高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立项
    一、立项原则:本会开展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立项范围:必须是慈善公益事业类项目,具体依照我会章程规定范围。
    三、立项程序:
    (一)长期或大型项目的立项程序:
    1、与捐赠方洽谈,确认捐赠目标和宗旨;
    2、进行立项评估:
    资金援建项目:要求受捐方提供项目情况说明。
    资金救助项目:确定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3、根据立项评估,拟定《项目合作协议书》,与捐赠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定向捐赠项目立项程序:
    1、根据捐赠方意愿确定项目;
    2、在项目立项范围之内,接受捐赠方的捐赠;
    3、为确保项目的实施,必须与捐赠方正式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项目立项审批:
    1、定向捐赠项目,理基金会秘书长审定实施,并在定期召开的理事会上进行通报。
    2、凡5万元以上的非定向项目,由秘书长向理事长报告后提请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条  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行资金专项管理。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本会账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
    (二)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合作协议或项目方案约定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项目资金拨付。
    原则上,项目资金拨付前,基金会应安排人员(包括本会义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本会年度项目总数的1/5。
    (三)项目计划管理。为使项目正常有序的开展,基金会应根据项目方案或项目合作协议制定相应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经费预算、用款计划)
    (四)项目评估。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方应按照项目方案和项目合作协议,完成项目资金财务决算,并形成项目评估报告报本会,经本会审核后,根据需要向捐赠方反馈。
    项目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执行情况。2.项目效果和社会效果。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原则上,项目结束后,项目部应安排人员(包括义工)现场抽查项目实施情况;抽查比例不少于本会年度项目完成数的1/5。
    (五)根据项目合作协议提取的项目管理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使用。
第三条  项目监督
    (一)项目跟踪监督。建立项目跟踪监督机制,各部门要采取抽查、调研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随时向基金会领导报告。
    (二)捐赠方监督。项目部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做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三)社会监督:本会开展的公益项目,立项后均通过民政局和本会微信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项目实施情况,接收社会监督。
    (四)审计评估:本会公益项目每年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项目档案
    (一)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分类整理,归类建档,一项一档。
    (二)项目资料归档的范围包括:项目立项审批书、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资金划拨资料、项目预算和结算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等相关的文字和音像资料。
    (三)签订后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原件交由项目部存档,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由执行部门和财务部门存档备查。
    本办法自2017年9月起执行。本会之前已有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会之前已实施项目,但尚未结束的,参照本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