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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饶商关爱基金会监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13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数:264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饶饶商关爱基金会监事会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上饶饶商关爱基金会监事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听取基金会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设立与职权、职责
    第四条 本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会由理事会会议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即每届监事任期3年。
    第五条 监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护本基金会宗旨,遵守本基金会章程;
    (二)热心本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四)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五)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及本基金会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监事)的职权、职责:
    (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检查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督基金及时在平台公布使用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四)监事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三章 监事长职权、职责
    第八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位监事的作用;
    (二)列席本基金会理事会议,参与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的论证及决策;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权;
    (四)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依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但每年不得少于2次。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必要时邀请理事会有关人员参会。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监事会会议作出的决定需超过全体监事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要有专人作好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监事审阅、签名。必要时,应将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向本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及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参与决议的监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第一届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