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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行规行约

发布时间:2019-11-14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数:263次

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行规行约
(经2014年12月27日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上饶饶商联合总会是经上饶市民政局审批登记,上饶市商务局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商会自成立以来,受到了上饶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制定商会行规行约,加强全球饶商会员的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饶商事业高效发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饶商良好的对外形象,提高饶商整体素质,促进会员单位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制定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行规行约,建立上饶饶商联合总会的自律机制,规范会员单位的市场行为,是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自律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会直属会员单位及各异地上饶商会会员,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广泛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自觉遵守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行规行约。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三条 上饶饶商联合总会所有会员单位要认真践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4个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提倡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  上饶饶商联合总会会员单位之间,提倡团结互助和协调自律,努力发挥饶商整体优势。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难点和重点问题,本着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采取求同存异、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相互伤害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提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讲究信誉、自尊自重,增强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资源意识和法制意识,坚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树立核能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 行 规
第六条  商会会员单位应恪守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的宗旨,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商会会员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守信和正当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八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商会会员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和有关工艺、技术规范,信守对用户的承诺,确保产品安全可靠;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反对不平等竞争行为。
第九条  保守国家机密、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 行 约
第十条  商会各会员单位应做到不分体制,不分大小,要相互尊重,真诚合作,加强团结。
第十一条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以企业和行业的长远利益为重,坚持互利共赢,要相互兼顾,加强协商协调,共同发展。
第五章  规约管理
第十二条  为保证本规约的执行,上饶饶商联合总会秘书处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对执行本规约成绩突出的会员单位将给予表彰,并在商会网站和会刊上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 在执行本规约过程中,会员单位之间若发生纠纷,可向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由商会会同有关会员单位进行协调;对拒不遵守本规约的会员单位,商会秘书处将提请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会内内部通报、警告等处理,直至按照商会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以维护本规约的严肃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新的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约的制订、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由上饶饶商联合总会理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  《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行规行约》解释权属上饶饶商联合总会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规约经2014年12月27日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