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主页 > 商会概况 > 管理制度

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自律惩戒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4 来源: 作者:admin 阅读数:319次

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自律惩戒制度
(经2014年12月27日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会内自律工作,健全商会自律机制,强化自我约束,促进行业发展,提高饶商企业整体素质,根据《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自律公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饶饶商联合总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对不履行行业自律规定,影响商会声誉和商会发展的单位实行以下惩处:
  (一)内部训诫;
  (二)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公开通报;
  (四)取消会员资格;
  (五)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建议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或建议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 会员单位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一)违反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自律公约有关条款;
  (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恶劣影响;
  (三)侵犯知识产权、损坏其他企业利益;
  (四)刊登各类虚假宣传公告、广告,误导消费者;
  (五)其他应受惩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惩处意见由上饶饶商联合总会秘书处提出,交商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审定。
  第六条 本制度由上饶饶商联合总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4年12月27日上饶饶商联合总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试行。